这一年的世界年度大戏,非美国总统大选莫属。从最初的党内厮杀,到现在的两军对垒,这次大选始终伴随着雷人的言论、离奇的情节,简直就是一部现实版的《纸牌屋》。不,有的情节比《纸牌屋》还离奇!到了现在,离最后投票只有几天的时间,候选人希拉里竟然还因为助手丈夫的“艳照门”,而遭FBI重新调查。
希拉里与特朗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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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说希拉里重新被调查,很多人拍手称快、幸灾乐祸,觉得这下子希拉里没戏了,特朗普可能要翻盘。在他们看来,为草根代言的特朗普击败为精英代言的希拉里,是一件多么大快人心的事。当然,也有人持相反的看法,认为特朗普说话不着调、行事不思考,选举这样的人当美国总统,简直就是侮辱美国人民的智商。
希拉里和特朗普,确实分别代表了精英与草根;希拉里也确实比特朗普说话得体、举止稳重。但是,这是不是意味着希拉里或特朗普当选,差别就真的有那么大?特朗普与希拉里分别领导的美国,是不是会完全不一样呢?
答案是,特朗普当选后的美国与希拉里当选后的美国,当然会有差别,但是这个差别也就半斤对八两,绝对大不到一个天上一个地下,一个领着美国继续开放,另一个领着美国走向孤立。实际上,美国总统职位的盘子就那么大,无论谁就任新总统,都必须在这个盘子里行事,也必须把盘子里的事干好。换句话说,美国总统是在早已设定好的轨道上前进的,即使有个性,也得在这个轨道之内施展发挥。
美国总统的权力轨道,是由美国宪法奠定的。200多年前,美国制宪代表讨论宪法时达成了一个共识,即国家必须有一个英明领袖,以便战时带兵打仗、平时执行法令,但是又不能让他有机会惟我独尊、集权专断,蜕变为玩弄民众的霸主。讨论了几个月,他们最终设计出一套具有混合色彩的政治体制。这套混合了君主制、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政治体制,就是中国人常挂在嘴边,但又不甚了了的共和政体(Republic)。
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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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和政治的特点,是立法、行政和司法三大分支机构各领一摊,同时又相互制衡、相互牵制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。其中,总统拥有的是行政权。按照宪法规定,当时所谓的行政权,对外主要是战争、缔约,对内主要是执行立法和司法机构的法令、判决。听起来,权力似乎很大,但是20世纪以前的美国,玩的是“孤立主义”,对外发动战争的机会屈指可数,总统不经国会而直接对外作战的特权,基本没有可以施展的舞台。至于内政方面,根据宪法规定,联邦主要负责州际贸易,无权干预各州内部事务,总统能插手的地方,相对更少。
20世纪以前,美国总统最有意义、最实惠的特权,恐怕就是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了。每当最高法院出现空缺时,总统团队可以按照自己的标准,从全国范围内提名新的大法官,包括首席大法官。当然,总统提名的大法官,必须征得参议院同意,才能够就任。由于享有终身任职特权,大法官上任后不必看总统的脸色行事。个别大法官进入最高法院后,还会与提名他的总统唱反调。但是,一般来说,被提名的法官与总统理念基本一致,大都会支持总统的施政纲领。
美国最高法院外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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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20世纪后,美国总统更擅于运用提名大法官的特权,帮助自己贯彻施政理念。富兰克林·罗斯福总统是最幸运的一位,他通过任命8位大法官,扫清了社会改革道路上的司法障碍,成就了伟大的复兴事业。但是,总统提名大法官的机会是可遇不可求的。只有当大法官去世或主动辞职时,总统才能获得提名机会。希拉里或特朗普上台后,有没有这样的运气呢?咱们来看看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年龄状况。
首席大法官约翰·罗伯茨1955年生人,安东尼·肯尼迪1936年生人,克拉伦斯·托马斯1948年生人,露丝·金斯伯格1933年生人,斯蒂芬·布雷耶1938年生人,塞缪尔·阿利托1950年生人,索尼娅·索托马约尔1954年生人,艾琳娜·凯根1960年生人。安东宁·斯卡利亚大法官去世后的空缺,由于参议院共和党人阻挠,还没有补上,因而只有以上8人。在以上8位大法官中,50岁以上的1位,60岁以上的4位,70岁以上的1人,80岁以上的2人。如果新总统只能担任一届,恐怕只有1次提名大法官的机会;如果能够连任,按照以往的经验,可能会增加2次,但是也可能仍然不变。
如果希拉里上台,至少会提名一位自由派大法官;如果特朗普上台,至少会提名一位保守派大法官。这是两者分别上台后,确定会出现的一个差别。
美国最高法院内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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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提名大法官能够影响司法,进而影响联邦政策执行,但是它毕竟都是间接、迟缓、有偶然性的。美国总统很清楚,打铁还需自身硬。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,他们一直致力于拓展宪法所授予的“行政权”,打造属于总统自身的权力轨道。
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拉锯战,总统从国会那里争得了联邦行政管理权、联邦行政预算权、行政人事任免权等,并且在国会立法过程中,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,离开总统提供的国情、预算和经济咨文,国会实际上已经很难完成立法。除此之外,国会立法受到两党政治牵制,颁布的法令通常模糊其词,总统为了保证法令执行,必须发布具体指示、签署行政命令。这种方式可以绕过国会,直接贯彻自己的施政纲领,逐渐成为总统最为青睐的施政手段之一,也是总统最大的特权。
回过头来看,美国宪法对于总统的职权,其实只有短短的两句话,一句是第二条第一款“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”,另一句是第二条第三款“他应负责使法律得到切实执行”。但是,两百多年来,美国总统却充分借助这两句话以及国家需要,将行政权拓展到了极致。原来以国会为中心的三权分立,逐渐变成了以总统为中心的三权分立。有人甚至说,现代美国总统乃是一种“帝王式的总统”。
可是,需要注意的是,美国总统权力再大,也不能与传统帝王相提并论。帝王的权力是没有边界的,是可以无限扩张的,美国总统的权力则是受轨道限制的,比如,他们不能干预司法,不能干预各州内部事务,不能无限期发动战争;所签署的命令必须接受司法审查,多数人事任命都必须征得国会同意,所有经费开支都必须得到国会批准;如果犯了大错,还会遭到国会弹劾。总之,美国总统权力的“大”,是就轨道之内而言的,越出了轨道,就会受到司法、立法乃至社会舆论的强力纠正。
美国联邦三权分立示意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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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全方位监督的美国总统,大都具有自知之明,不敢妄自尊大。签署行政命令,当然最简单、最直接、最威风,可是大多数美国总统都清楚,这个权力不能滥用。用多了,会有反作用。在一些集会上,都曾有人向奥巴马总统建议,既然国会立法拖拖拉拉,不如总统签署一项行政命令,直接解决问题。观众听后热烈鼓掌,可奥巴马总统却回答,我不能这样做,我们有一部宪法,有一整套分权体制,政治没有捷径,民主没有捷径。这说明总统知道自己的轻重,知道自己在国家体制中的位置。
事实上,即使有的总统妄自尊大,执意绕开国会签署行政命令,也不能保证下级机构绝对执行。下级机构出于各种考虑,对总统命令阳奉阴违,是常有的事情。据说,1961年肯尼迪总统曾下令撤走部署在土耳其的导弹,但是到了1962年才偶然得知,导弹根本没撤走。这么大的事,下级都敢不执行,其他的日常小事可想而知。在美国,总统要想确保自己的命令得到遵行,不能靠强制,而是更多靠说服和妥协。政治学家伊斯塔特(Richard Neustadt)就说过,美国“总统的权力是说服的力量,而非命令的力量”。
了解了这些,可以更清楚地预见希拉里或特朗普上台的区别。首先,联邦政府无权干预各州内部事务,无论谁就任总统,各州内部事务都会保持不变,继续按照自己的轨道行进。其次,联邦实行立法、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,更换总统只能改变行政的“大脑”,不会影响国会大局(国会两院选举单独进行),至多会影响最高法院内两派大法官的力量对比。再次,总统作为三军总司令,有权不经国会批准对外作战,有权直接与外国政府进行经贸谈判,因而其个性在外交中发挥作用的余地较大。
说来说去,希拉里或特朗普上台,除了会提名不同的大法官,最大差别也就是体现在具体政策层面。现在看来,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就业政策、贸易政策、货币政策,没有根本差异,两者最大的区别,主要体现在外交上。希拉里希望继续维持现状,积极干涉全球事务、打击恐怖势力,确保美国的全球霸主地位;特朗普则主张收缩战线,撇开那些棘手的外国事务,集中精力建设国内家园。延伸到移民政策上,前者坚持开放,欢迎来自各国的移民;后者则要关闭通道,把不喜欢的移民拒之门外。
特朗普提出要在美墨边境修建长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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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,根据历史可知,总统候选人在竞选阶段,为了吸引选民眼球、增加选民信心,一般都会夸大自己与对手纲领的区别。事实上,他们的主张真的要变成施政纲领,必须接受党内大佬、国会、社会舆论的层层过滤,最后剩下来的,必定是综合了各方意愿的“共同纲领”。
从特朗普的崛起来看,美国未来的内政外交肯定会有所变化。不变化,不足以向汹涌的民意交差。但是,真正决定这种变化的,不是希拉里或特朗普,而是他们背后的党意、财意和民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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