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易品种 黄金
交易单位 300克/手
报价单位 元(人民币)/克
最小变动价位 0.01元/克
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±5%
合约交割月份 1-12月
交易时间 上午9:00—11:30 下午1:30—3:00
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(遇法定假日顺延)
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
交割品级 符合国标GB/T4134-2003规定,金含量不低于99.95%的金锭。
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
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%
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(含风险准备金)
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
交易代码 AU
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
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
(征求意见稿)
上期所就黄金期货合约及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,黄金期货标的为含金量不低于99.95%的金锭,最低交易保证金7%,涨跌停板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%,最小波动单位0.01元人民币/克,交易单位300克/手。
经国务院同意,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黄金期货合约的批复》(证监期货字[2007] 158号)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黄金期货。为进一步完善相关交易规则和运作机制,确保黄金期货的平稳、成功上市及健康发展,有效防范风险,充分发挥功能,上期所今日公布《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》、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并公开征求意见,并希望各会员单位做好黄金期货上市的相关准备工作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(见附表),黄金期货标准合约的标的为:符合国标GB/T4134-2003规定,金含量不低于99.95%的金锭,黄金期货的交易单位为每手300克,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0克,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。报价单位为元(人民币)/克,最小变动价位0.01元/克,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±5%。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(遇法定假日顺延),交割日期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。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7%,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(含风险准备金),合约交割月份为1-12月。
为积极做好黄金期货上市准备工作,上期所同步修改了《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。新办法增加了与黄金期货相关的内容,如,当某黄金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(即D1、D2、D3交易日)的累计涨跌幅(N)达到10%;或连续四个交易日(即D1、D2、D3、D4交易日)的累计涨跌幅(N)达到12%;或连续五个交易日(即D1、D2、D3、D4、D5交易日)的累计涨跌幅(N)达到14%时,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,采取单边或双边、同比例或不同比例、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,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,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、调整涨跌停板幅度、限期平仓、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,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%。
此外,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,会员及投资者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(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,可顺延一天);进入交割月后,会员及投资者黄金期货合约持仓应为10手的整倍数,新开、平仓也应是10手的整倍数。交割月前一个月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500手,经纪会员为5000手,非经纪会员为1000手。